部门通知公告
首页 > 通知预告 > 部门通知公告 > 正文
关于转发公安部门《制毒物品管控规定告知书》的通知
作者:辛克忠 来源: 编辑:李晓燕 日期:2020年04月09日 13:57 阅读:1
关于转发《制毒物品管控规定告知书》的通知
各学院、医学部、校直属科研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:
现将公安部门下发的《制毒物品管控规定告知书》转发。
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要求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各项要求。
附件:制毒物品管控规定告知书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2020年4月9日
电话:(86)-532-85951111
传真:(86)-532-85953085
校长信箱:xiaozhang@qdu.edu.cn
书记信箱:shuji@qdu.edu.cn
地址:青岛市宁夏路308号
意见反馈
版权所有 © 威尼斯vns08866登录(中国)有限公司-搜狗百科 鲁 ICP 备案 鲁公网安备